广州海珠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咨询 赔偿差价损失问律师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吗?
案情:李先生与卖房人通过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卖方人违约时需要支付给李先生30万违约金。但是,签约后,卖房人由于房屋升值巨大,不愿履行合同。现在房屋升值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30万违约金。李先生在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能否请求将房屋差价作为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律师解答:李先生所提及的问题在实践中比较普遍。合同法第A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卖人拒绝履行合同,导致买受人需要另行购买相类似的房屋,则其需要支付的另行购房成本就同其之前签约的购房成本之间存在明显的价值之差,此种房屋差价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可以作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就李先生提及的问题,在当事人已经约定了固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能否违约方承担房屋差价的违约责任,则涉及到合同法第A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问题。对此,属于事实认定问题,应由人A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以处理。当然,如果人A院能够认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A一百一十四条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对违约金予以调整,将房屋差价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销网签咨询,由违约方予以赔偿。但实际生活中,法A院一般认为房价的上涨是卖家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所以不支持差价损失,只有数的判例支持了差价损失的赔偿。而网上的大部分文章都说法A院会支持房屋差价损失,希望当事人不要被网上文章的错误观点所误导,遇到类似情况时,还是带上材料咨询专业房产纠纷律师,以免写错请求影响胜诉。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A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A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A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A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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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存量房买卖争议律师 夫妻连带赔偿责任咨询
广州因房屋买卖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A务吗?
涉案房屋登记在老婆名下,系老婆婚前购买。经中介公司介绍,老公以老婆代理人身份与买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416万,违约金为成交价的20%。合同签订后,买家如约支付定金10万元(其中9.5万元打入老婆账户,5千元作为交楼押金托管于中介处),后老公告知买家老婆不追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家诉至法A院,卖家解除合同咨询,要求连带赔偿违约金83.2万元并返还定金10万元。
一审法A院认为:因妻未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亦未向夫出具书面授权,故买卖合同对妻不发生法律效力,买家要求妻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买家要求妻返还定金,因买家确实将定金9.5万元转账至妻账户,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该9.5万元由妻直接返还买家较为合理,托管于第三人处的5千元定金由第三人直接返还买家。涉案房屋系妻个人婚前财产,妻不同意夫出售涉案房屋,亦未授权夫出售,而夫在买卖合同中代理人一栏签字并按手印,该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夫承担。买家明知夫非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且在未查看夫是否有妻授权的情况下,仍与之签订合同,存在一定过错。故夫应对9.5万元定金返还负有连带责任。关于违约金,越秀区咨询,庭审中,夫申请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本院以原告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夫支付违约金40万元。
二审法A院认为:夫因无权代理而对买家负有债A务,该债A务系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而且从夫向买家提供妻的银行帐号和买家9.5万元定金支付至妻银行账户的事实,以及妻确认夫出售房产是为了照顾老人及为子女在国外读书提供资金的情况可以看出,夫系为妻及其家庭共同利益出售房产,故夫因其行为所承担的债A务应认定为其与妻的夫妻共同债A务。买家关于妻对夫所负债A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上诉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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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白云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委托卖房公证书问律师
广州公证委托卖房书可以撤销吗?
很多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房屋事宜的时候都会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办理,有的是委托给亲戚朋友有的却是委托给中介公司,但是当发现受托人不可信的时候想要办理委托公证撤销,那么委托书公证以后可以办理撤销吗?如果去办理委托公证撤销又要如何办理呢?
1.是不能单凭办公证撤销委托。因为委托人签署委托书后,这个委托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托人可凭该委托书从事被授权的行为。但是委托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你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在撤销或者变更委托后,你应当收回委托书;如果不能收回的,应当及时通过适当途径通知委托权限涉及的相关使用人员及使用部门,例如亲自前往通知以及书面确认通知等等;否则可能会发生因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的法律后果。
2.如果委托人仍坚持办理公证撤销委托的,你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发表一份声明,声明撤销委托书。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办理了撤销委托的声明,委托人仍要承担因原委托书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会因为声明撤销了委托就免于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发表了声明后你仍需要立刻收回委托书和通知有关人员及部门。
所以说委托行为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授权行为。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选择可信任的人担任受托人以避免风险。办理委托公证撤销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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