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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0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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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买家能要求按拆迁标准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一个地方如果即将拆迁,势必导致众多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诉z讼。此类诉z讼中,买家大多会要求按拆迁标准赔偿,但都不会得到法z院支持。法z院一般是评估宅基地上盖房屋的价值,然后判z决返还购房款,有增值的再赔偿全部或部分增值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不支持买家要求按拆迁标准赔偿的诉求。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的损失范围确定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亦因主体的特定性,合同效力咨询,而同样具有身份的特殊性质,其价值变化不应计入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范围。熊买家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应为涉案房屋上盖建筑物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熊买家认为涉案房屋处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南街的旧城改造房屋,楼房升值损失应按现时旧城改造标准对其进行赔偿,依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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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纠纷中,地的价值能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z院判z决卖家仅需赔偿买家房屋的价值,仅8万5.二审法z院认为地的价值也要赔偿,应用评估出来的地和房屋的价值52万,减去购房款10万,余42万,赔偿一半即21万给买家。



判z决书节选:

二审法z院认为,欧买家对于涉案房屋整体现值为520303元并无异议。因此,根据安某公司作出的评估结论书及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酌情认定420303元(520303元-房屋转让款100000元)为涉案房屋的增益部分。关于双方的过错问题,双方均在明知法律对于争议房屋流转具有强制的限制规定的情况下,仍签订涉案《房屋转让协议书》,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欧买家上诉主张由谭卖家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信。对于涉案房屋增益部分,欧买家与谭卖家各享有一半,故谭卖家应补偿给欧买家210151.5元。一审判令谭卖家向欧买家赔偿损失85512元系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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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宅基地房后拆旧建新未报建,发生纠纷法z院管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管,法z院会以房屋违建,需要行政部门拆除为由驳回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之前的宅基地房有宅基地证,但证上写的5层。买家买房后拆除重建九层半,重建行为未报建,则该九层半都违建,应拆除,法z院不处理。至于该房屋是否会被拆除,实践中就看部门的执行力了,有的会拆,有的不会拆。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郭仪兴请求确认《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无效,苏志文、苏志伟、苏永存将其占有的位于白云区同德围鹅掌坦大街41号房屋中的两层半房产交还给郭仪兴使用。本案处理讼争房屋的返还,首先需确定讼争房屋是否合法建设,郭仪兴与苏志文、苏志伟、苏永存签订《协议书》合建的房屋已拆除,讼争房屋是将原有的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拆除后重新建设,重建房屋为九层半,超出原宅基地使用证核准的五层,至今未办报建手续,对此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当事人应就重建房屋是否合法建设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后,再就合建协议的效力、房屋返还、财产损益等问题进行协商或另行诉z讼一并解决为宜。在此之前,本案纠纷不宜由法z院直接处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百四十条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郭仪兴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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