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8803465
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 广州合拓 海珠区咨询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1-03 10:42
发布IP: 123.58.44.104
浏览次数: 143
手机号: 18078803465
电话: 1807-8803465
详细信息





广州荔湾区打二手房买卖官司厉害的律师 撤销网签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擅自网签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如果中介违背交易双方意愿擅自网签,可判定为中介违规操作。正常情况下,中介手中有“密钥”,了解房产交易的所有信息,在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即可登录二手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如果中介未得到交易双方许可,违背交易双方意愿擅自网签,可判定为中介违规操作。

解除网签无需通过中介,买卖双方可在周一至周五,带好身A份证、房A产证,到房地产交易A中心投诉,交易A中心将进行调查,10个工作日后给出结论,如确属中介违规操作,网签可以撤销。不过实际生活中,在买卖双方已经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海珠区咨询,撤销网签一般得不到另一方的配合,这时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网签未经本人同意,也可投诉要求撤销网签。再不行可通过方式要求撤销网签。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中介擅自网签咨询,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A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 合同未履行中介费咨询

广州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终未履行,中介费还要付吗?

 去年底,邵某委托中介公司将其一套房屋出售给章某,三方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邵某承担中介费9万元,章某承担中介费为房款的1%,房屋成交价格780万元。由于邵某尚欠银行500万元房屋dai款未还,协议还约定了如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银行还款等问题,双方不作违约处理。随后三方签订了《存量房交易合同》。

  但此后,邵某因种种原因未能借到资金归还银行500万元房贷,这套房屋被法A院依法拍卖,章某付了50万元定金却没买到心仪房屋。此后,邵某尽管归还了定金,但是对于中介公司的9万元中介费,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却不想支付,表示没有成功成交。为此,中介公司将邵某告至法A院。

对此,法A院表示,《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存量房交易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向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二是提供交易服务。中介公司为签订合同提供了服务,邵某应支付中介费。考虑到居间服务合同除签订居间合同外,还包括签订正式合同、至房屋交易A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等后续工作,现未能过户是因邵某未能借到资金归还房贷,对此合同明确约定不作为违约处理,中介公司仅就居间合同的订立从事了居间服务,未就后续工作提供中介服务,故应酌情降低中介费。终,经过调解,邵某答应给付中介公司中介费2.2万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A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番禺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咨询 起诉中介情况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卖案件哪些情况可以把中介一起告?

  购买二手房屋,一般买卖双方都是使用中介提供的合同,一般这种合同对买卖双方约束较多,而对自身义务设置较少,那么,房产中介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当责任?

  一、未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故意隐瞒房屋弊端的。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产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如果房产中介明知房屋有弊端而故意隐瞒或带领看房人所看房屋并非合同约定房屋,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或签订后造成损失的,房产中介应承当相应责任。

  二、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产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通常买卖合同与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为同一合同之内容,合同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较为简单,一般只是约定价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但每一份合同对应的事实并不一样,中介公司应尽到提示义务,买卖双方如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相关约定,中介公司应如实登记,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三、未尽到谨慎注意审查义务的

  房产中介应当提供与签订合同相关的真实信息,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A信息、房屋权属状况信息、房产是否设有、保全等信息,如果房产中介明知出售人非所有权人,并且没有代理权限,仍代为出售房屋并介绍买受人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四、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怂恿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用于申报税款,当然这种为偷漏税而签订的阴合同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因后期房价上涨,卖方以此为借口不履行实际签订的购房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五、虚构、规避限A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有些买方不具有购房资格,少数中介公司为达成交易,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买方开具证明,当然这属于违A法行为,存在欺诈情形,对方可以请求法A院撤销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中介公司主张。

当然,中介公司在提供房产咨询、居间服务时应当尽到相关义务,但是中介公司仅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中介公司对于买卖双方提供的信息并不负有保证责任,只要其尽到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审查义务即可。当然,中介公司对于买卖双方的信用是无法进行保证的,如果买卖双方出现违约情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违约方追责,此时,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中介公司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A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广州合拓-海珠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有实力,信誉好,在广东 广州 的法律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广州合拓和您携手步入,共创美好未来!

相关产品
相关网签产品
新闻中心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电话:1807-8803465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人:张静律师